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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时,需要加强移动源管理的重
点行业企业和矿山、码头等重点用车单位,其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Ⅲ、Ⅳ、Ⅴ阶段)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20891—2007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
段)
HJ 460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GA/T 16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点行业key industry
钢铁、焦化、水泥、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钼冶炼、铅锌冶炼、石灰窑、铁合金、铸造、
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陶瓷、耐火材料、岩棉、玻璃、砖瓦窑、玻璃钢、纤维素、建筑防水材
料、制药工业、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工业涂装、炼油与石油化
工、炭黑、煤制氮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皮革制品和制鞋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