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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10-31   访问量:1124

各区新闻出版局、各印刷企业:

  经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同意,现将《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2月23日      


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印发的《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印刷业“十四五”时期发展专项规划》和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设立“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加强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专项用于支持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培育政治放心、质量可靠、管理规范、产业精良、绿色低碳、技能突出的全能型企业和特长型企业。

  第三条 坚持“树立标杆、引领升级、鼓励创新、注重绩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北京市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评审、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等工作;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评审,审定奖励金额。并负责组建主要由印刷、出版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标准

  第六条 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向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方针政策,高质量做好党的创新理论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等重大主题出版物,各级党报党刊以及重点应急印刷品的印制工作。按照“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制任务。

  (二)契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坚持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提高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创品牌提品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三)践行工匠精神,增强精品意识,提升产品质量,积极采用绿色低碳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优质、绿色、新型出版物印刷产品供给,使印刷服务和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第七条 设置三项评价指标,每项指标分别进行打分,根据每个企业的得分核定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为:某企业获得支持额度=项目当年预算总额×(该企业得分/各入选企业得分总和),每个企业当年奖励金额原则上最多不超过90万元。

  第八条 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重点出版物印刷保障。按照《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管理细则(试行)》,开展“保障企业”年度考评。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企业计20分;考评结果为“良好”的企业计10分。

  (二)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按照《北京市推进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评定结果为一级的企业在评定当年计50分。

  (三)优质出版产品印制。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每年开展优质出版产品评定,印刷企业每入选1种计2分,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按照年度资金管理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标准、申报内容、审核安排和时间途径等,组织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第十条 申报企业须在北京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并且以书刊类出版物印刷为主营业务。其他条件按当年的项目申报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打分,出具评审意见和奖励方案。经批准后,通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虚报、冒领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获奖企业应专款专用,将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绿色化发展再投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新出印〔2013〕31号)及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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